本大纲规定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目的、要求和具体内容。
1.培训对象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其他从业人员(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
2.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使培训对象了解我国安全生产方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熟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掌握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基本知识、安全操作规程,个人防护、避灾、自救与互救方法,事故应急措施,安全设施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以及职业病预防知识等;具备与其从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相应的知识和能力。
3.培训要求
3.1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必须按照本大纲的要求接受安全生产培训,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技能,经考试合格,方准上岗作业。
3.2 具备安全生产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自己组织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并建立健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试、考核情况;不具备安全生产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培训。
3.3 培训要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重点加强安全意识、规章制度、基础知识、基本方法和实际安全操作技能的综合培训;要充分考虑农民工的实际,使培训内容易学易懂,易于掌握。
4.培训内容
4.1 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
——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章。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法》、《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劳动合同法》和《工伤保险管理条例》等。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权利与义务。
4.2 安全生产基础知识
4.2.1 危险化学品知识
——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和特性、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危险化学品标签。危险化学品及禁忌物。
4.2.2 防火防爆知识
——闪点、燃点、燃烧、点火能;
——爆炸、爆炸的分类、爆炸极限;燃烧、爆炸的条件;
——防火防爆措施;
——可燃物、助燃物的控制;
——点火源控制,包括:明火、碰撞、磨擦,静电、雷电,工艺过程热能,其他点火源。
4.2.3 设备、附件、安全及消防设施
——设备、管道、气瓶;
——设备附件;
——安全设施;
——防爆工(器)具;
——消防设施。
4.2.4 化工生产过程的基本安全知识
——化工单元操作;
——常见反应过程。
4.2.5 检维修作业
——检维修作业的特点;
——检维修作业的程序;
——检维修作业中的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起重作业、高处作业、防腐作业、电气作业。
4.2.6 危险源辨识
——了解危险源辨识知识。
4.2.7 个人防护用品及应急救援器材的使用和维护
——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分类以及呼吸器官防护用品,防护服,头部、眼部防护用品,手部、脚部防护用品和安全带等的使用和维护。
4.2.8 安全警示与标志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常见安全标志、警示标志介绍。
4.2.9 职业危害防治
——职业病危害因素概念;
——职业病危害分类及行业分布;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健康影响及防护措施,包括:粉尘、毒物、噪声/振动、高低温、电离及非电离辐射、不良的作业条件等危害及常规防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