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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检查登记制度

来源:浙江考证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时间:2016-01-22

一、气瓶的检查
1、充装前检查
(1)检查内容:气瓶型号规格、制造钢印、检验钢印,外观检查、瓶体损伤、安全附件。
(2)记录:按批逐项记录,记录经瓶检员和责任人员签字确认。
3、抽真空:新购置瓶必须逐只抽真空处理并作相应记录,由操作人和瓶检员签字。
4、充装:
(1)充装
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充装,严格控制充装压力、温度、速度、充装量,充装过程中对自动报警装置的灵敏度和安全性能进行关注,严格杜绝过量充装。
(3)做好充装记录。
(4)下列气瓶禁止充装:
①未经充装前检查的气瓶;
②未抽空处理的气瓶;
③充装前检查记录不合、不正确、不真实和未经签字确认的气瓶。
5、充装后检查
(1)检查内容:复称、附件、泄漏、变形、充装记录。
(2)做好充装后检查记录及气瓶发送记录。
(3)下列实瓶不得出公司交付用户使用。
①过量充装或欠量充装的气瓶;
②未粘贴合格标签、警示标签的气瓶;
③泄漏、变形的气瓶;
④附件不全的气瓶;
⑤未填写充装检查记录的气瓶。
二、气瓶的登记
1、气瓶购置应选择有制造资格的单位进行采购。
2、气瓶交货实行验收登记制度,验收内容包括核对气瓶制造标准型号、规格、数量、制造钢印、监检钢印、外观(瓶色、字色、色环、瓶体、附件)、合格证书、监督检验证书、合同文件等,要求实物、质量证明文件及合同文件相符,有一项不符则拒绝接收。验收合格后,填写验收记录,并录入计算机管理系统,钢瓶进入新瓶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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