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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新教材解读
来源:浙江考证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时间:2016-02-22
P216增加了《安全生产法》中关于施工单位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增加了施工管理人员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增加了施工作业人员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2Z206030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制度
2Z206032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安全费用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规定
P223增加了《安全生产法》对于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管理的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
P224删除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中关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组成内容规定。
2Z206034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规定
P232增加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对于认定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规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职工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工伤事故发生时,职工为之工作的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2)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职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亡的,派遣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3)单位指派到其他单位工作的职工因工伤亡的,指派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4)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单位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5)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P233增加了“(六)针对建筑行业特点的工伤保险制度”的规定。
P228删除了《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中关于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规定。
P235增加了《安全生产法》对于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2Z206035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删除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和《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中对于安全费用违法行为法律责任的规定,增加了《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对于安全费用法律责任的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2Z206040施工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2Z206042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
P238删除了《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对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规定,增加了《安全生产法》中对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2Z206043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采取相应措施的规定
P242增加了《安全生产法》中关于安全事故后采取相应措施的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2Z206044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P245增加了《安全生产法》中对于安全事故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