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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新教材解读

来源:浙江考证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时间:2016-02-22

2Z206022施工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P209删除了《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中对于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职业资格的规定。

2Z206023施工总承包和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P209增加了《安全生产法》中关于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规定。

“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2Z206024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P210增加了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内容要求。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的事项。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P211增加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关于施工作业人员获得安全防护用品权利的具体规定。

“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P211增加了《安全生产法》中关于因批评、检举或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待遇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P212增加了“(七)依靠工会维权和被派遣劳动者的权利”。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工会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做也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作出处理。工会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权利。

2Z206025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规定
P213删除了《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中关于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规定,增加了《安全生产法》中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要求规定。

P213增加了《安全生产法》中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中三类考核人员的考核规定。

P213删除了“(二)三项岗位人员的培训考核”,同时删除三项岗位人员的内容阐述,增加了“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

增加了《安全生产法》中对于施工单位全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规定。

P215删除了《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安全教育培训形式的规定。

2Z206026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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