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课程详情
- 学员评论
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人力社保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认真贯彻《嘉兴市中长期创业创新型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嘉委办〔2010〕27号)精神,进一步落实人才强市战略,加快技能人才尤其是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步伐,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2015年下半年技师职业资格培训考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业(工种)范围
汽车驾驶员、汽车修理工、数控车工、数控铣工(加工中心操作工)、中式烹调师、焊工、锅炉操作工、冷作工、车工、管道工、机修钳工、维修电工、制冷设备维修工、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服装制作工、餐厅服务员等。
二、申报条件
技师(二级)
(1)取得本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 取得本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二、培训、鉴定和评审工作
技师培训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承办。技师鉴定实行“统一标准、统一试题、统一教材、统一考务管理”的原则,分别由市、县(市、区)人力社保局于11月份具体组织实施。鉴定内容分理论知识部分(含职业道德和理论知识)和技能部分(含操作技能鉴定和综合评审)。
技师理论知识、操作技能考核、综合评审全部合格者由相应的技师评审委员会组织综合评审,综合评审工作在12月底前结束;高级技师由省人力社保厅组织鉴定评审。
四、培训、考评费用
技师(高级技师)培训、考评费用按物价部门确定的标准收取。凡经当地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的企业技术骨干和一线技工参加技师(高级技师)培训、考评并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资格证书的,按当地有关文件规定,给予相应的培训费补助。
五、证书核发
各项成绩合格且通过综合评审者,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由负责技能鉴定和综合评审的市或县(市、区)人力社保局核发;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由省人力社保厅核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