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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考点梳理1

来源:浙江考证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时间:2016-01-14

第一章 总 论

第一节 法律基础

知识点:法和法律

(一)法和法律的概念

1.法的概念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这一意志的内容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

2.法律的概念

狭义 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广义 法的整体,即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各种行为规范的总和

(二)法的本质与特征

1.法的本质——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1)法不是社会各阶级意志的体现,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2)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的意志,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

(3)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4)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5)统治阶级的某个成员违反法律,也要受到法律制裁。

2.法的特征

特征 解释
(1)国家意志性 ①制定、认可是国家创制法的两种方式
②法是通过国家制定和发布的,但并不是国家发布的任何文件都是法。法需要通过特定的国家机关,按照特定的方式,表现为特定的法律文件形式才能成立。
(2)强制性 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循的效力,具有强制性;
(3)利导性 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利导性;
(4)规范性 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知识点:法律关系

(一)法律关系的概念

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的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即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或者说,是被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由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内容和法律关系的客体三个要素构成。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都不能构成法律关系。

(二)法律关系的要素

1、法律关系的主体

法律关系的主体又称权利主体或义务主体,是指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1)公民(自然人)。

(2)机构和组织(法人——全部财产承担责任;非法人—分支机构(缔约能力、诉讼能力);职能部门)。

(3)国家。(特定主体)

(4)外国人、无国籍人和外国社会组织。

2、法律关系的内容

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1)权利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权益,表现为权利享有者依照法律规定具有的自主决定作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要求他人作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自由。

(2)义务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所担负的必须作出某种行为或者不得作出某种行为的负担或约束。

3、法律关系的客体

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1)物。物可以是自然物;也可以是人造物;还可以是财产物品的一般价值表现形式——货币及有价证券

(2)非物质财富。也称精神产品或精神财富,包括知识产品和道德产品。

(3)行为。如生产经营行为、经济管理行为、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和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等。

(4)人身。人身是由各个生理器官组成的生理整体(有机体)。有三项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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