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询成绩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新闻资讯 | 通知公告 | 常见问题 | 专技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平台 登录 免费注册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大纲第三章(2014修订版)

来源:浙江考证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时间:2016-01-21

 

(三)企业所得税的税率

1.基本税率为25%。适用于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所得与机构、场所有关联的非居民企业。

2.优惠税率。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应纳税所得额为企业每一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之后的余额,应纳税所得额有两种计算方法:

直接计算法下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额-免税收入额-各项扣除额-准予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间接计算法下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

1.收入总额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2.不征税收入

不征税收入是指从性质和根源上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不负有纳税义务并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组成部分的收入。如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其他不征税收入。

3.免税收入

免税收入是指属于企业的应税所得但按照税法规定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收入。免税收入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收入,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等。

4.准予扣除项目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等,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5.不得扣除项目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以外的捐赠支出。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6)赞助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支出;

(7)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

(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6.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的税前扣除

(1)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部分,准予扣除;

(2)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部分,准予扣除;

(3)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7.亏损弥补

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

(五)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

1.纳税地点

居民企业一般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企业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或营业机构,由该居民企业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2.纳税期限

企业所得税实行按年(自公历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年终后5个月内进行)、多退少补的征纳方法。

纳税人在一个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由于合并、关闭等原因,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3.纳税申报

按月或按季预缴的,应当自月份或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五、个人所得税

(一)个人所得税的概念

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

(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住所和居住时间为标准分为居民纳税义务人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1.居民纳税义务人

居民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但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无限纳税义务,其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都要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2.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和税率

1.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

现行个人所得税共有11个应税项目:(1)工资、薪金所得;(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3)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4)劳务报酬所得;(5)稿酬所得;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8)财产租赁所得;(9)财产转让所得(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票、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10)偶然所得(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2.个人所得税税率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3%、45%。超额累进税率。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35%。超额累进税率。

3.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故其实际税率为14%。

4.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

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四)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每月收入额-35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