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说明:
1.网上付费时间截止后不能再付费。
2.网上付费成功后,报名成功。(考生必须在3月31日前自行登录http//:kuaiji.bjcz.gov.cn上的报名系统查询确认自己的报名状态。)
3.打印准考证时间截止后不能再打印准考证。
4.首次报考人员现场资格审核、拍照、指纹及身份证录入地点见附件二。
九、201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高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付费及打印准考证网址:http//:kuaiji.bjcz.gov.cn。
十、考生注意事项
1.北京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按照“首次报考人员”和“非首次报考人员”两类人员管理。
首次报考人员:2016年首次报考中级、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及2015年报考中级、高级资格考试的考生资格审核通过但是拍照、指纹及身份证录入没有成功的人员。
非首次报考人员:2015年以前在北京地区成功报名中级、高级资格并通过现场资格审核、拍照、指纹及身份证录入的人员。
2.首次报考人员需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拍照、指纹及身份证录入。资格审核时应携带报名信息表(需加盖单位人事公章)、学历证书原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和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官证、护照)、高级会计师报名还需携带中级职称证书原件到现场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进行网上付费。
3.非首次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按照网上报名流程直接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付费手续,不需进行现场资格审核、拍照、指纹及身份证录入。
4.1991年 9月1日之后出生的人员报考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请于2016年3月28日—30日9:00—17:00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从业资格证书到北京市商业学校(东城区天坛路57号,西园子一巷,红桥路口西行200米,汉庭酒店后院)办理资格审核及报名。联系电话:67023738、67060798。
5.持外省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考生,需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转入北京的手续后,方可报名。
6.咨询电话:
语音咨询电话:88549924
网上付费咨询电话:95534
附件:1.北京市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2.北京市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现场审核地点http://hqkc.edu24ol.com/uploadfile/2016/0201/20160201111542797.doc
北京市财政局
2016年1月26日
附件一:
201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具体条件
一、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基本条件: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北京市财政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驻京部队、原铁道部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
二、中级资格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二)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三)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四)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五)取得博士学位。
三、高级资格
(一)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统计师或会计专业讲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二)获得硕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后,取得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统计师或会计专业讲师资格满5年,从事会计工作满3年;
(三)获得本科毕业学历或硕士学位后,取得会计师资格满3年,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或获得专科毕业学历后,取得会计师资格并从事会计工作均满5年;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出版会计专业著作,且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
2、参加编写省(部)级及以上会计行业法规的主要起草人。
(四)长期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取得非会计师资格满10年,并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具有大学普通班学历或取得专科毕业学历满10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取得会计师资格满8年或取得其它中级资格满10年,并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上述有关学历(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有关会计工作年限(会计工作年限是从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的时间开始计算),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即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后参加非全日制学习者连续计算,参加全日制学习者扣除学习时间),其截止日期为2016年年底。
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并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报考人员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在审核验证时提交报名信息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学历或学位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等证明材料。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