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浙江发出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预警通报
来源:浙江考证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时间:2014-08-22
近日,我省连续发生两起工厂叉车(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事故。为加强事故预警,切实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努力保障春节和“两会”期间特种设备安全,省质监局发出紧急通报,要求各地结合省局近期下发的《关于加强今冬明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浙质明电[2013]7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一、两起特种设备事故概况
今年1月3日和1月13日,宁海、遂昌先后发生两起叉车(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事故,导致各一人死亡。从初步调查情况看,上述两起事故的直接原因均涉嫌叉车驾驶员无证操作、违章作业,其根本原因是事故单位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不彻底。
二、要求尽快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
要求宁波、丽水市局积极推动宁海、遂昌县政府切实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协调相关部门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尽快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及时公开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建议宁海、遂昌县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督促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园区管委会开展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回头看”行动,全面排查事故隐患,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三、要求各地立即落实有效预防措施
一是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纠。要求各地督促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牢固树立主体责任意识,开展“无证操作、无证使用、违章作业、超期未检、逾期未整改”为重点的自查自纠工作,按规定配备持证的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并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杜绝无证操作及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二是强化属地监管。要求各地充分发挥乡镇(街道)网格化属地管理作用,对辖区内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使用企业进行一次排查梳理,重点排查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使用登记和定期检验等情况,发现违法违规和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三是加强安全监察。要求各地把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和省局《通知》明确的小型锅炉、快开门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使用安全作为近期春节和“两会”安全保障工作重要内容,加强现场安全监察,加大“无证操作、无证使用、超期未检”等违法违规查处力度。
四是加强宣传教育。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及时将上述两起事故通报各乡镇(街道)、基层质监站(所),督促辖区内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确保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按章作业。